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芦山县人民法院采取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 正文
雅安日报讯近日,芦山芦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和司法警察大队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及其住所采取强制搜查措施,县人行人并邀请该县、民法乡人大代表和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场监督,院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取措请执权益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护申合法权益。
2009年,芦山案件当事人与杨某因生命健康权纠纷诉至芦山县人民法院,县人行人芦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赔偿四万余元赔偿款。民法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院采杨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取措请执权益原告遂依法申请执行。护申在执行过程中,芦山被执行人杨某辩称自己生活困难,县人行人无力履行义务,民法经执行干警多次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均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后经多次做教育协调工作,被执行人杨某凑借了一万元赔偿款交至法院,但申请人坚持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交清赔偿款,不愿意接收一万元赔偿款。
为了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进行搜查,仍未搜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此,芦山县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协调,双方最终商定由被执行人杨某分期三年交清案件赔偿款项。
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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